非正常户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


根据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)、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


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》 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)的有关规定, 现将我局截至


认定的非正常户予以公告。从即日起,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


使用。


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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