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委托代征管理办法>的公告》 (国家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>
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) 规定,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当前有效的《委托
代征协议书》公告如下。
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
受托方纳税人识别号: | 受托方名称: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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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委托代征管理办法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委托代征管理办法>
告2013年第24号)规定,现公告终止下列代征人的委托代征资格。
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
受托方纳税人识别号: | 受托方名称: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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